上海
為做好2017年秋季本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,根據《教師資格條例》、《上海市<教師資格條例>實施細則》、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(2010-2020年)》、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》及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<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><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教師〔2013〕9號)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:
上海市2017年上半年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(國考面試)有關事項的公告
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(以下簡稱“面試”)是教師資格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,主要考察應試者職業(yè)認知、心理素質、儀表儀態(tài)、思維品質等基本素養(yǎng)和教學設計、教學實施、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。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,方可參加面試。
為做好2017年春季本市國考人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,根據《教師資格條例》、《上海市<教師資格條例>實施細則》、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(2010-2020年)》、《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》及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<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><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教師〔2013〕9號)有關規(guī)定,現將有關認定條件及申請流程告知如下:
根據《教育部關于印發(fā)<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><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教師〔2013〕9號)和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<2012年上海市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滬教委人〔2012〕23號),以及《關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相關事項的通知》(教試中心函〔2016〕249號)的要求,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在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領導下,負責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上海市的考務組織工作,具體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